日期:2021.11.12
前陣子剛好讀到科學人七月號的一篇文章:【陪青少年走過敏感期】,提 到青少年時期大腦正經歷神經元微調的關鍵期,也尌是說這時他們正在經歷學 習力很強的一段時期,同時也是社會跟情緒學習的敏感期。如果大人們可以好好運用這段時期,可能可以促使青少年出現良性轉變(1)。
文章中提到一個很有趣的研究:正逢青春期的少年對尊重和地位十分在意, 如果是教條式的教導學生不該吃垃圾食物、垃圾食物可能帶來的危害等等,學 生們多半不予理會甚至吃更多垃圾食物,如果是向學生們揭露食品公司使用不 健康的成分,且行銷對象針對青少年,反而會讓這些學生自動自發選擇較健康 的食物(1)。這個研究很好地體現了權威式的教導往往引起學生反感,實驗中學 生被視為具有獨立思考能力,且深刻感受到食品公司不重視青少年權益,青少年們在自行進行思考判斷之後,順利往大人們期望的方向成長。
過去有很多針對親子溝通的研究,而在這些文獻裡面,筆者認為在對青少 年成長有益的溝通方式裡,核心精神跟「尊重」脫不了關係(2,3,4)。其中「開放式溝通(open communication)」已被證實是對青少年心理健康狀態有益的溝通方式(2,4)。開放式溝通指的是青少年在碰到困擾他的事情時,能夠自在的跟家 人表達自己的狀況(2)。
有趣的是在了解達成開放式溝通的幾個要點時,我發現跟我在諮商中運用 的技巧十分相似,下面結合開放式溝通及我所知道的諮商技巧,列舉幾個跟青少年溝通的要點:
1. 自我揭露:父母跟孩子都能夠真誠的表達自己的感受、想法(2)。
2. 專心聆聽:留時間給孩子,將專注力放在孩子講述的內容上(放下你們正在滑的手機!)父母是否專心,孩子從父母的非語言訊息(語氣、態度、肢體 動作)中可以很直接的感受到(2)。
3. 澄清:針對孩子講述的內容,適時的多加詢問並協助父母跟孩子都更了解孩子的困擾(2)。
4. 停留在主題上:花一點時間將話題停留在孩子想談論的主題上,避免轉移話題到其他父母想講的話題上。
5. 表現出同理心:在孩子描述自己的困擾時,試著站在孩子的角度,理解孩子當下經驗到的感受,並表達出來跟孩子確認,除了幫助父母更了解孩子,也能讓孩子從父母的反應中對自己的經驗有更多了解(2)。
看完這幾個要點應該可以明顯地看出,要做到開放式溝通,父母必須能夠尊重孩子面對困擾時的想法、感受,並陪著他了解自己面對的情境。
在文獻中我看見另一個有趣的點是,過去的研究比較重視母親跟孩子的互動,因為在傳統觀念中,母親通常是提供關心跟情感支持的角色,而父親通常 是負責養家活口提供物質滿足的角色。但近年來當科學家們把父親納入研究對象,發現父親跟孩子的溝通也對孩子的心理健康有影響力(4,5),且也許是社會對 不同性別角色有不同的期許使然,孩子通常更傾向尋求同性別家長的協助(4)。
所以爸爸們,你們的角色也有舉足輕重的地位,一起來練習跟孩子溝通吧!
參考資料
1. Lydia Denworth,陪青少年走過敏感期,李明芝譯,科學人(No.233),遠流
2. Micah, I., Pittman, L. D., Kristina, K., & Pabis, J. M. (2020). Parent– Adolescent Communication Influences on Anxious and Depressive Symptoms in Early Adolescence. Journal of Youth and Adolescence, 49(8), 1716- 1730.
3. Steinberg, L. (2001). We know some things: Parent–adolescent relationships in retrospect and prospect. Journal of research on adolescence, 11(1), 1-19.
4. Levin, K. A., & Currie, C. (2010). Family structure, mother‐child communication, father‐child communication, and adolescent life satisfaction: A cross‐sectional multilevel analysis. Health Education.
5. Pantaleao, A., & Ohannessian, C. M. (2019). Does coping medi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dolescent-parent communication and adolescent internalizing symptoms?. Journal of Child and Family Studies, 28(2), 479-489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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